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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
点击次数:496 更新时间:2021-07-29
  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学名挥发性有机物,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数VOCs本身具有毒理特性,危害人体健康;另一方面是部分VOCs物种具有较强的光化学反应活性,能在环境中进行二次转化。其光化学反应主导着光化学烟雾的进程,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至关重要,也是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总之,挥发性有机物对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主要有人为源和天然源。人为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和无组织排放源三类;天然源包括植物释放、火山喷发、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中最重要的排放源是森林和灌木林。
 
  其中,人为源更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污染源,石化、涂胶、印染、印刷包装、制药、橡胶与塑料制品、家具、汽车制造……等涉气企业作为挥发性有机物人为源主要制造领域更是亟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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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石化企业VOCs产污节点为例:
 
  *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有机液体储存、调和、装卸无组织挥发损失
 
  *废水集输、储存、处理装置过程逸散
 
  *工艺有组织、无组织、非正常工况排放
 
  *冷却塔、循环水冷水系统无组织释放,火炬燃烧烟气石油炼制/化工行业主要工艺
 
  *石油炼制:常压蒸馏和减压蒸馏、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炼厂气加工
 
  *石油化工:对炼油过程提供的原料油和气(如乙烷、丙烷)进行裂解及后续有机合成、化学加工
 
  因此,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严格管控,需要做到抓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的监管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