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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点击次数:4323 更新时间:2020-11-12
  近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的《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这是山东省*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测类环境标准,对提升山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技术规范中对 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进行了具体的技术规范要求:
 

 
  规范中分别从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分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对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做了详细要求。对于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准、定期校验、异常处理、以及信息记录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
 
  《技术规范》中规定:比对监测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法送检,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规范自行校准和期间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符合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仪器与设备不得使用。
 
  在标准物质方面,《技术规范》中规定零气(零点气体):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0.1 μmol/mol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99.999 %)。标准气体为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标准气体不确定度不超过±2.0 %。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80 %~100 %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如不能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满足要求的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 %以内。
 
  颗粒物零点和量程校准部件能够手动或自动完成颗粒物CEMS零点和50 %~100 %满量程校准和检验的装置、元件或设备。
 
  有效数据率以月为周期,计算每个周期内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占应获得的有效数据的个数的百分比,应不小于90 %。
 
  运行维护质量内部监督规定每月由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对运行维护环节进行质控检查,主要检查运行维护质量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运行维护行为规范性,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运行维护记录填写和保存情况,参比仪器和标准样品有效性等。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不能从事所检查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用于检查的仪器和标准物质不能用于日常的质量控制。
 
  其它要求方面包括:CEMS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CEMS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满足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指标要求且无法修复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设备更新,设备更新期间,应按要求开展人工监测;国家对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ZWIN-CEMS06烟气在线监测仪
 
  此外,技术规范还对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能力要求和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与处理方法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进行的规定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