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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监测的同时,安装用电、视频监控设施
点击次数:2879 更新时间:2020-06-22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鼓励企业开展监测的同时,安装用电、视频监控设施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十条措施:

①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

② 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③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④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⑤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⑥ 坚持帮扶管理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⑦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⑨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⑩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方案中除要求2020 年 7 月 1 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有害物质*要求,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外,还要求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开展监测管理联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监督性抽测。提高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 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监测设备等。

 

同时,为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方案明确要求,6 月底前,完成城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 O3量值溯源和 VOCs 监测质控抽查工作;9 月底前基本完成,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 VOCs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与联网工作;还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装置建设。

 

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涉气行业,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同时进行排放源及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排污治污设施用电工况监控和视频监控,建设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可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

 

VOCs监测设施(排放源监测):ZWIN-FVOC06 VOC在线监测仪是采用国标法的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仪器,属于质量型监测设备。不仅具有灵敏度高、线形范围宽的特点,而且对操作条件变化相对不敏感,稳定性好,特别适合做常量或微量的常规分析。

 

VOCs监测设施(无组织监测):ZWIN-PVOC08 VOC在线监测仪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仪器,以PID光离子化为原理,采用泵吸式采样方式,结构简单,报警及时,动态范围广,实时性强,组网灵活,运行成本低。

 

用电工况监控设施:ZWIN-GK06工况用电监测仪是一款用电工况在线监控设备,可实施监测企业设施工况用电情况,方便实时了解用电信息,实现可控化管理。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由“惩”与“罚”到“防”与“督”的转变。

 

视频监控设施:监控系统由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几部分组成。为提高系统的抗雷击能力,摄像机加装视频、电源二合一防雷器;摄像机外壳、摄像机立杆等可靠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