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背景
当前阶段,我国的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细颗粒物(PM2.5)污染日益凸显和臭氧(O3)浓度逐年升高(每年大约升高 1.6%)的双重压力。挥发性有机物 VOCs 作为 PM2.5 和 O3 的重要前体物质与参与物,VOCs 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 治理工作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
01 项目建设目的
为进一步解决某工业园区大气 VOCs 污染突出问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构建全覆盖的网格化污染排放监管体系。为有效加强 VOCs 排放源头的监控,根据园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拟在园区建设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通过科学布点Q方位监测,实现网格化监控快速预警,监测、监管协调联动,提高园区 VOCs 智慧化监控和精确管理水平。
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系统和平台建设将整合各点信息,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将空间数据与动态监测数据、动态监管数据、政策法规数据等业务数据进行无缝衔接,准确及时判断出主要污染源、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提高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源实时监控和准确定位能力,实现智慧化的监控,为环境管理提供直观、高效、便捷的技术支撑。同时,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环境污染、环境纠纷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02 项目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4.《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
5.《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6.《“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7.《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 123 号)
8.《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4]6号)
9.《全国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330 号)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1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综合监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14.《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 号)
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1 号)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 号)
18.《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2015]2185 号)
19.《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 号)
20.《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 号)
21.《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7 号)
22.《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 号)
03 项目建设需求
根据某工业园区 VOCs 污染物来源(家具、印刷、钢构、制鞋、电子等行业)的位置分布情况、环境敏感区划分、主导风向等因素,建立某工业园区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系统,采用单元网格管理法的方式,将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落实监管方案。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系统,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平台,实时统计各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及其气象条件,明确知悉各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分析,绘制出某工业园区区域内不同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图,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治理对策,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源的管控。
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系统通过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浓度以及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实现某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实现对大气污染物进一步监控和分析溯源。
布点方案
根据风向、道路交通、重点排污企业位置、企业排污气体类型等进行针对性布点,部署的设备包括 VOCs 在线监测设备(PID)、VOCs 在线监测设备(FID)、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工况用电监测设备,建设全面的区域网格化 VOCs 电子围栏监测监控体系,服务于园区 VOCs 的全面管控、超标告警及大气环境评价。
01 VOCs 在线监测系统
点位布设原则:
某工业园区监测网络重点监测的是逸散出厂界、园区界的 VOCs 对工业园区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风险范围的影响。逸散出厂界、园区界的 VOCs 具有排放源分散、排放高度低、没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的特点,需通过对园区内外环境风险单元、风险因子的源头排查评估,结合 VOCs 的物化特点、烟雾分布和当地地形、气象条件等特点捕捉 VOCs 的迁徙路径及扩散规律,特设置“点、线、面、域”四级监测网络。
1\点监测(PID)
通过在涉气企业内部产生 VOCs 的罐区、装置等风险单元、固定污染源以及人员密集点布设 VOCs 在线监测设备(PID),实现对企业内环境安全风险点的监控。
2\线监测(PID)
通过在涉气企业厂界处布设 VOCs 在线监测设备(PID),从而实现对企业厂界线状区域的环境风险监控。优先选择当地全年主导风向、次主导风向下风向所在厂界作为重点布控对象。
3\面监测(FID)
通过在园区制高点无遮挡的地域安装高精度特征 VOCs 在线监测设备(FID)进行补充监测,从而实现对工业园区整体范围内 VOCs 连续变化趋势的监测及园区异常高温的监控。
4\域监测(FID)
通过在园区边界及特定距离内敏感区域布设高精度特征 VOC 在线监测设备(FID),结合点、线、面的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实现对园区及园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范围的环境安全风险的监控。
02 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
点位布设原则:
1\监测点原则上应设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污染物高浓度区以及主要固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的地区。
2\监测点应依据排放源的强度和主要污染项目布设,应设置在源的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区内,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进行布设。
3\对于固定污染源较多且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等,污染监控点原则上应设置在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工业园区边界,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污染源及污染项目的最大落地浓度。
4\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和背景点应远离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区域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20 千米以上,背景点原则上应离开城市建成区和主要污染源 50 千米以上。
03 工况用电监测设备
点位布设原则:
1、全面性:工况用电监测点位应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中列出的主要生产设施及治污设施。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布点。
2、精简性:在准确反映污染源停限产、错峰生产、治污实施运行情况的前提下,布设的点位数量力求精简。
3、准确性:监测点位数据应能准确反映被监测设备的用电情况。